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教育,确立了教育的优先地位,强调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规定中小学实行学校、家长、学生合同制;设立“国家教学大纲委员会”,定期审查修改教育内容,改革学制,简化考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大学毕业生从教,建立教师培养学院,强调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必要性;重视教育改革,重点放在消除教育治理中的官僚主义和加强技术教育上,强调教育、科研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
教育制度
法国强调教育治理要统一,教育部垂直治理基础教育。基础教育结构全国统一,小学为五年制,初中为四年制,高中为三年制。初中分为适应阶段、中间阶段和专业定向三个阶段。高中阶段分为确定阶段和最后阶段。
尽管法国基础教育是统一治理,但在小学、初中拓宽知识的基础上,高中教学越来越注重学科选择的多样化,共有文科、经济与社会、科学三大类专业和第三产业科学技术、工业科学和技术、实验科学和技术以及医学社会科学四个技术专业供学生选择。法国的职业高中属于短期教育,学制为二年,通常出路只有就业,做普通技术工作,但对进入职业高中的优秀学生,政府为其打通了进入普通与技术高中的通道。
法国借鉴地方分权制国家的教育治理经验,将部分权利下放给地方。地方教育行政分为大区、省和市镇三级治理,大区负责高中和一些专科学校;省负责初中;市镇负责小学和幼儿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中小学的教育规划,分级负责中小学的基建和日常教育经费投入及其日常教学治理。例如,里昂玛利王市政府拨付学校的日常经费,以一所只有200名学生的小学为例,一年就支出40万法郎。与此同时,在人事治理上实行减政放权,将中小学教师由国家治理改为由学区治理;赋予小学教师新的职责,教师在教学安排和教学方式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其他诸如学制、教学大纲、教材治理等方面也逐步下放权力,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形成了教育治理体制的多样化。
法国中小学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的一员,既是校长又是任课教师。法国校长同教师一样,均是国家公务员,聘任权在国家,而不在学校,工资直接由国家教育部发放。法国对校长的选拔非常严格,既注重资格,也注重经历,竞聘校长职务的教师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和培训。这些措施既保证了校长的质量,又提高了其权威。
教育体系
法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法国的公立大学一律免费,只需支付一定的注册费(约500€)。法国的高等教育历史悠久,现有80余所大学和300多所专业高校和研究中心。十分发达的教育体制使法国的高等教育质量得以保证,法国的文凭国际公认,并且学费低廉。法国大学与2004年开始现实行与国际接轨的LMD教育制度,分三阶段:第一阶段(Licence)三年,毕业后获大学基础文凭,相当于我国学士文凭;第二阶段(Master)两年,毕业后获硕士学位;第三阶段(Docteur)三年,毕业后可获博士学位。
凡申请进入第一阶段学习的学生,需通过法国使馆的法语考试。法国大学接受取得国内大学录取资格的中国高中毕业生赴法攻读本科;中国大学在校生可去法国大学插班学习;中国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可去法国攻读硕士学位。
法国高等教育体系多元化,不同类型的学校有不同的教学目标,而课程设置和入学条件也各不相同。众多公立、私立学校各有千秋,公立学校由国家资助,相比之下,学费低廉的近乎于免费。按教学机构划分,现有三大类教学机构并存:
(1)综合大学:遍布法国全国各地的87所综合大学,通过各种学科的划分实施基础及应用教学,分短期和长期学制。入学条件:招收持有法国高中会考证书或同等学历的学生向校方递交申请材料,学校根据候选人材料择优录取。(注:由于中国高中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法国高中会考证书,因而中国学生入学条件限于获得中国大学录取通知书者,中国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综合大学教育含义下的3个阶段,各阶段文凭均属国家级文凭,第一阶段实施大学基础知识教育;二、三阶段的学习趋向于专业化。
(2)重点高等专科学校:重点高等专科学校为政府机关、工业界、服务业培养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及行政人员。其中一大批隶属于政府各部门,专门负责培训工程师、教师及行政人员。其中一些高等专科学校(如:国家行政学院,高等师范学院)则是法国一大教学特色。此外,还有私立学校(如:部分商业学校与工程师学院),经审核后可获得国家认可。高等专科学校属于长期学制,为期5年。入学条件:入学要求严格,校方通过候选人的法国中学会考成绩与申请材料择优录取,被选拔的学生需在2年预科班学习后(或通过综合大学1至2年的学习),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被录取者继续学习3年,落选者可进入综合大学第一阶段学习。
(3)其他高等院校:该类院校大部分在艺术、建筑等创作性领域进行高等专业教育。属于长期学制。入学条件:大部分学校自行组织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除长期学制以外,法国短期学制的职业教育也扮演着重要角色。